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能获得
批准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收到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立刻释放其人身自由,这里所说的“立刻”是指在同一日内,而且最晚不得超过第二天中午十二点之前。
拘留与
逮捕,虽然都是司法实践中常使用到的
强制措施,但其性质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逮捕某个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通常会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机关
递交申请逮捕的请求状,等到获得了
逮捕令以后才能实行实质上的逮捕行动,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机关并不会对每一种情况都批准进行逮捕。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