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双倍薪资待遇。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之签署详尽的
劳动合同,若超出该期限仍未进行这一步骤,则需自第二个月开始,为员工支付双倍薪酬。若时间已超出一整年,但依然未能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则不需要再为此承担双倍薪酬职责,用人单位和所属员工将被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补偿措施通常会出现在解除或结束
劳动关系的特定情境中,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应当予以合理的
经济补偿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