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庭之时被告未出庭参加
诉讼,可面临依法
拘传的法律责任。当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故拒绝出席庭审,法庭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如因被告未能到场而影响其有利于己方的
证据未能得到举证及质证,则被告委员会承受相应不利的裁判结果。对于依法应当出席庭审的被告而言,经过两次法定
传票传唤后仍无适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庭有权采取拘传
强制措施。反之,原告如收到合法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并且未委托
代理人到庭协助仲裁的,法庭将会以撤回
起诉处理。当被告提起反诉时,同样也可依法进行缺席审判。同理,若被告在接到经正式送达的出庭传票之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批准而中途退出庭审的,均可由法庭依照职权作出
缺席判决。若人
民法院裁定不同意原告撤回起诉,那么原告在经正式传票传唤后仍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庭就有权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
开庭时间提前几天通知
当事人?
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