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
抢劫的16岁以下
未成年人士提出取保候审要求,则应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该法典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包括但不仅限于可能被判处
管制或
拘役,亦或是可适用独立
附加刑者,以及尽管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却并无重大社会风险之虞的被告人,均有获取取保候审许可的可能性。
此外,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婴幼儿之母亲,只要通过获取取保候审措施,便能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最后,若
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鉴于他们的身心发展状况,法院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将更为慎重,通常会综合考量其行为的严重程度、悔过表现、
监护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若未成年人能够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或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且其行为不会对社会构成实质性危害,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请求。
然而,具体的
取保候审条件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