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醉酒驾车行为人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期限内,
司法机关有权对
当事人实施
传唤。取保候审是我国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手段,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事先不逃避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侦查及法院的审判工作,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行事,比如接到通知即刻前往,以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等等。若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上述规定,或者案件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那么司法机关便有可能依法对其进行传唤。
至于是否实际采取传唤行动,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