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认罪书,即意味着对自身
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认同。该文件通常由公安人员协助完成,内容包括
当事人对于其所实施犯罪行为的详细供述和承认,以及对警方收集到的
证据进行确认。签署完毕后,公安人员会要求当事人仔细阅读文本,确认其内容准确无误后,再由当事人按手印予以确认。
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后,必须确保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并在此基础上撰写
起诉意见书,连同所有相关的
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决定;
同时,还需向
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通
报案件移送情况。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则应将此情况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详细注明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