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法规的约束下,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依据
责任人的责任来确定
赔偿事宜。倘若
机动车本身的故障设备成为了导致事故发生的元素之一,则保险公司应该依照相关规定承担理赔的义务。
然而,当车辆故障源于车主要么的疏忽或者过失(如未能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修理与保养),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为其提供相应的补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况和过错程度,分别由
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车辆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