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权向法院提请在正式
开庭审理之前组织进行
证据交换活动,进而得以提前查阅对方所提供的各项
证据跟材料。作为被告,必须严格遵守法庭制定的时间表和相关的场地指引,确保能够准时出庭参与相关审理程序;
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
起诉状,需精心准备好相应的
答辩状,以充分展示己方观点立场;以及在法院明确规定的
举证期限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答辩主张,及时地向法庭提交所需的所有相关证据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