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涉嫌抽取利润高达五千元,则可能构成我国
刑法规定的“赌博罪”。
其中,如果个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可认定其行为属于“
聚众赌博”范畴:
第一,组织三个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在整个过程中,所抽取的利润总额已经达到五千元以上;
第二,组织三个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在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赌资总额已经达到五万元以上;
第三,组织三个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在整个过程中,参与赌博的总人数已经达到二十人以上;
第四,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且在此过程中,从赌场获取
回扣或介绍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