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打假人提出的
赔偿要求,倘若超出一定的金钱数额范畴,将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敲诈
勒索罪。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公款或私款的“
数额较大”判定标准设定在了两千元至五千元之间;若
犯罪情节更为严重,
涉案金额宽泛至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便可被视为“
数额巨大”;而当涉案金额高达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时,便可被归类为“
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进行调整,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
另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曾经因敲诈勒索罪受到过
刑事处罚、对
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是
丧失劳动能力者实施
敲诈勒索等,那么“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可以按照原有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执行。因此,如果打假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超出了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特别是接近甚至达到了“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且存在上述任何一种特殊情况,都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