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侵占罪之案件,且涉案嫌疑人员的去处尚未明了,受害者可提请公安机构协助处理。当公安机关在受理此类案件之后,将致力于寻找相关嫌犯的下落。倘若该名嫌疑人员最终得以抓捕归案,则公安机构将会把此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展开进一步审理。经由检察机关仔细审查并提出适当的
申诉意见后,将会把案件
递交给相应的人
民法院,以便启动法庭审判程序。假设在持续寻找线索期间,涉案的嫌疑人员始终未能找到,那么公安机构有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发出通缉令。待到嫌疑人员被成功
逮捕后,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若嫌疑人员在被通缉后
主动投案自首,公安机构同样会将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经过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和申诉后,再将案件提交至人民法院,以启动法庭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