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汽车保险对于驾驶员而言极为重要,然而关于在出险次数达到何种程度时保险公司将拒绝予以承保,这往往因保险公司而异。虽然各个保险公司对此设置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据行业普遍经验判断,若在一年内出险次数达到了5次以上的话,那么往往将会引致下一年度面临保险公司的拒保风险。请注意,这种
处理方式并非绝对,实际情况仍需以各家保险公司所制定的政策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
车损险理赔保险法依据在
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
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