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的情境之下,妻子是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丈夫提起强奸罪的
诉讼的。这是因为强奸罪定义为,以
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违反妇女意愿,强行与其进行性行为的
违法行为。若是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丈夫采用了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迫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受害者妻子便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报告此事,并请求警方对此展开调查。在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后,若事实明显且
证据确凿,同时满足强奸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丈夫就有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