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构成
强奸罪的情况下,该人理所当然地将会遭到
拘留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若某一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且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后掌握了充足的
证据证明其
犯罪事实存在并预期可能予以判决
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采用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手段仍无法完全防止罪犯继续实施忤逆社会安定和平静生活的风险,同时又具有
逮捕的必要性时,则应当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通常来说,强奸罪的构成通常符合上述描述的条件,因此涉案人员极有可能面临拘留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