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是
起诉书中的核心要素主体,对于具体事项须一一详述。在法律文书撰写过程中,
诉讼请求部分需客观具体描述,明确完善,简短扼要,其中所涉及的所有需要法院审议的事件都需详细说明。在
民事诉讼案件处理上,遵循着"无人提告不予裁决"的基本原则,倘若原告方未在诉请中提及的相关请求事项,法院将不对这些请求进行主动审理并提供保护。因此,建议在提交
诉讼之前,需对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充分思考和预估(但亦不可毫无理由的过分追求,若缺乏充足的
证据支撑,势必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甚至还需负担相关的
诉讼费用),以规避可能产生的后续修改或补充诉请等复杂问题,尤其要杜绝因未充分提出合理诉讼请求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没能得到有效法律保障的情况发生。
另外,务必关注审判费用的承担问题,明确注明由被告承担具体的审判费用。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