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可行,通常所说的风险
代理主要分为两大
类别。
其中之一为全风险型,也即是说在代理初期并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而待最终案件成功后,则会按标的物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其比例大约在30%上下波动;另一类则为前期先收取基本的办案费用,一般为5000元人民币,然后在后期再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浮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是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收费的。
《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
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
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
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