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对于强制戒毒人员而言,一般并不适用于采取
取保候审这一司法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对那些
涉嫌犯罪但尚未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人员提供一种
缓刑支持。而强制戒毒则属于国家针对吸毒成瘾者所实施的一项行政措施,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治疗手段,帮助这些人摆脱毒品依赖,重返正常生活。
然而,若强制戒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涉及到
刑事犯罪行为,并且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例如非
暴力犯罪、病情严重等,那么他们也有可能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