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上海,取保候审与
拘留并不能混为一谈。取保候审乃是一种
刑事强制性行为,在此项制裁之下,嫌犯得以在交纳
担保金或者寻觅到保
证人之后,无需遭受
羁押即可等待法院审理的过程。此举主要是为了确保
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进而缓解了司法机构的羁押压力。相较而言,拘留则是通过临时性的监禁,将嫌疑人拘留在拘留所之中,这一做法通常出现在
侦查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