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确切的归还结果则需依据具体案情以及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来进行判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适用于特定类型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非直接涉及到
罚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罚金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并确认之后,依照
判决书的内容予以执行的。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并且最终被判定应缴纳的罚金数额与已经支付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相匹配或者相当,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
保证金有望得到返还。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出现任何
违规行为,保证金便有可能被扣除或者作为罚金的一部分。因此,关于罚金的具体归还情况,必须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