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性侵类
犯罪皆属于由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的范畴,这其中包括了我们所说的
猥亵罪。尽管如果受害者自愿承认曾遭受过猥亵,但是
公诉部门仍然有责任承担起相关的举证工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具体内容来看,检察机关需要提交充足的
证据以表明被告人为猥亵罪的实施者。若检察机关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指控,那么被告方就有可能被
宣判无罪。因此,即便受害者已经承认事实,
公诉机关也必须继续履行其举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