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强奸行为被视为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其严重的
刑事犯罪之一,不容许进行任何形式的金钱交易或其他形式的调解。一旦被认定为有罪,被告人必将承受
刑事处罚的严厉打击,其中包括强制性
拘役以及可能附加的罚款等惩罚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罚款的具体数额并不是预先设定好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经过法官公正、合理的裁量才能够作出最终决定。对于
受害人而言,他们有权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向加害方提出索赔请求,以弥补自身遭受的各种
经济损失,但是这种补偿方式与
刑事审判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现有法律规定其
赔偿数额主要取决于其实施侵犯所造成的实际
损失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