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定,关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案件的时间期限,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的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三十日之内完成理赔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工作。在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
被保险人应当在最短48个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将保险事故通知给保险人知晓。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要在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作出结案认定之日起的十天之内,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事故成因以及责任归属等关键信息的必要单据。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保险人得以行使拒绝支付赔款以及解约合同的权力;已经支付的赔款,保险人也有权依法
追讨回来。
《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