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欺诈性质的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无疑成为了维护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同时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有序推进的重要
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在
取保候审期间,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严格遵守相应
法规制度,并未做出任何可能妨碍
刑事审判进程的行为,例如未经允许擅
自离境、窜谋伪证以及
销毁证据等违规行动,通常都会避免遭到
逮捕。在此阶段,司法机构会对这类人员进行动态监管,若确实没有发现任何
违规行为,那么他们将继续享受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上述违规行为或者其他
触犯法律的行为,司法机构有权撤销其取保候审资格,并依法采取逮捕措施。
至于最终是否需要执行逮捕,则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