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选择向公安机关
报案之后,公安部门会立即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
然而,是否能够立刻予以
立案,则取决于相关
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状况。一般而言,若经初步审视后认定确有
犯罪行为存在,那么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即应依法予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
自首等方面的资料时,必按照各自的
管辖权责,迅速对这些材料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与评估。若经过缜密的调查分析,认为有足够的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那么就应该依法予以立案;反之,若认为并无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也应依法
不予立案,同时还需将不予立案的原因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