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司法程序中之重要法律制度,该制度意在通过提供
担保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等方式,确保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尚未正式接受审理之际,避免规避
法律制裁的风险。而取保候审的持续时间,通常以十二个月为上限,但如遇特殊情形,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予以适当延长。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若案件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或者犯罪嫌疑者、被告并无
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则通常可解除对其的限制,恢复其人身自由。
然而,若案件尚处于侦查、
起诉或审判阶段,且犯罪嫌疑者、被告所涉罪行清晰明确,
证据确凿充足,可能面临进一步追究
刑事责任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无法立即获得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