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车辆不幸导致他
人死亡,车主首先应了解的是,此种状况下,其所购买的
汽车保险并非必定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具体的理赔事宜需依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分析:
(1)若驾车过程中确实不存在任何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特定情形,那么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将依照相应条款规定,对车主因本车驾驶不当或
被保险人自身原因而引发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无辜受害者人身伤亡及
财产损失的情况,依法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全额
赔偿;
(2)然而,若在事故中,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各
当事人过错程度的比例,对赔偿责任进行合理划分;
(3)若经调查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
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