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风险而言,
分公司负责人所承受的压力并不巨大。分公司作为一种非
法人性质的民事主体,其
民事责任应由公司负责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在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为公司的
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