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37天之后,被
犯罪嫌疑人释放出狱的可能性受案件具体情况影响而变化。在实施刑事拘留的第二日起,通常需启动向检察机关
递交批捕文书的程序;
然而,若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发现暂无足够
证据来证实其涉及
犯罪行为,且检察机关也未批准进行
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则须依法将其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