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生命走到尽头之时,他们以往所缴纳的
社保费用完全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妥善的返还。具体的执行方式,可归纳为以下三个重要环节:
首先,如果不幸离世者的亲属幸运地保留了社保卡,那么该卡中所存储的所有资金将会自动转移至他们的
法定继承者的社保卡中;
其次,如果
继承人目前尚未建立起任何社保卡账户,那么社保卡中的资金将被直接提取出来,并以一次性支付的形式,转交给同样具有合法
继承权的您;
最后,如果持卡人生前没有留下任何继承人,那么他的社保卡内的资金也将被纳入到国家的社保基金之中,以此来确保每位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维护与实现。
《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
补助金和
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
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