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所需满足之基本要求如下所示:
首先,必须确保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设计方案以及合约条款的规定全面完工。
其次,所涉项目必须具备一套完整无缺的技术档案与工程施工管理资料。
同时,应当准备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
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