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治安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0到15个自然日不等,但最长不超过37个自然日。这个
拘留期间指的是由公安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时间与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如果公安机关认定
被拘留者符合
逮捕标准,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后的
羁押时间则可能会延长至30个自然日。此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因此,在正常情况下,
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后的羁押时间则可能长达37个自然日。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