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
取保候审人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触犯任何相关规定,则当取保候审期终结之时,其所缴纳的
保证金应予全额退还。
然而,关于退还保证金的具体期限,该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需参照特定司法机构的内部规程以及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而定。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便有可能被扣除或用于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