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长达十五年的
犯罪分子,其应遵守的
刑罚就是
法院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服役年限,也就是整整十五个春秋。
然而,若他们符合
减刑的法定条件,那么在理论上,其剩余的刑期在无期
徒刑这一限额以下的,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低于原来判决刑期的一半;而如果是无期徒刑的话,则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低于十三年。
《
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