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死缓”并非通常意义上的“
缓刑”。
2、对于那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
判处死刑,然而无需立即执行的
犯罪分子,当其在被判处死刑的同时获得宣告
缓期两年执行,并且接受劳动改造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便可以视为“死缓”。
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被依法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且具备有悔罪表现、不再存在再次犯罪风险,以及怀孕妇女被
判刑后,可以暂时缓行执行
刑罚,这便是我们所说的“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