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和撤销案件这两种情况并非同等概念,前者属于
刑事诉讼法设定的强制性程序,旨在让嫌疑犯或被告在交纳
保证金或寻找
担保人的前提下,在庭审阶段能够享有自由活动的权利;而后者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
刑事犯罪行为作出不再
追责的决定,从而使案件的处理过程告一段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解除往往伴随着案件进入到新的阶段,例如
审查起诉或审判环节,亦或是由于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所致。因此,二者在程序上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