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司法程序中,尤其是在
刑事拘留的环节上,
家属或者亲密朋友们往往被禁止进行探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在侦查工作期间,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通讯权利以及与其亲属和相关人员见面的机会将会受到限制。通常情况下,唯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辩护律师在经过侦查机构批准同意后,才能有幸与嫌疑人会面交流。因此,家属中的非律师成员在刑事拘留的早期阶段,通常难以获准进行探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