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如有一方对于
离婚持反对态度,那么他们需要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达成离婚。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任何捷径可以走。假设双方都无法达成协议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那么就只能选择向对方
户籍所在地或是长期居住地的法律机构提出
申诉,寻求
司法途径来解除婚约。接下来我们会就此问题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
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以下是一个简要的介绍:
1.
当事人需前往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
2.经过
立案大厅的严格审核,确认符合
立案条件之后,立案庭将会发出
立案通知书,同时要求申请人按照通知书上的规定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
3.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会将
案件移交给
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4.民事审判庭收到案件后,会向双方发送
传票,告知
开庭时间;
5.在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法庭,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要的程序);
6.最后,法院会根据
开庭审理的情况,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