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证明存在任何可分配的财产,则无需再进行分割。在
离婚的法律程序中,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通常需要通过双方自主的协商来处理,这意味着,离婚时有关
财产分割的事项,必须要遵循以协商为基础的原则,而不是任意一方可以单独决定的。离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双方达成共识,签署书面文件《
离婚协议》,然后
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的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前往办理
结婚手续的民政机关或者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地方的民政机关进行处理。在办理
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将会撤销你们两人的结婚证书,并向你们颁发
离婚证书。至此,
离婚流程全部完成。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