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士或其
代理提供如下所需材料进行申请办理事项:
1.提交转诊转院审批表;
2.携带医疗证以及相应
病历数张;
3.提供一系列处方与相关支出费用的有效凭证。对于在异地住院结束才返回家乡,并希望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医疗款项获得补偿的参保人来说,他们需要提前垫付这些款项,然后将所有相关材料
递交给所在地区的保险机构进行身份核实和费用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