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从提
起诉讼至正式排期开庭所需的周期在一个月左右。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需在收到原告
递交的
起诉材料后的七日内做出答复,如决定
立案,则需尽快通知
当事人;
其次,自收到立案通知之日起,法院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2、在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后,被告应于十五日之内,按照法律要求提供对应的
行政行为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提交
答辩状回应原告的观点。同样地,我院也应该在收到被告方提交的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其副本传递给原告,以便双方做好充分的
诉讼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
法规定的
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
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
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