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相关
刑事案件之际,警方的作为依赖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
犯罪嫌疑人的必然条件,他们需要判断是否应该采用
取保候审这种手段。假设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标准,例如他们被认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因为实施取保候审将不会对整个社区造成实质性的安全威胁,那么警方便会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或是其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进行取保候审的建议,同时也会向他们详细解释相关的程序以及需求。
然后,犯罪嫌疑人或他们的代表将可以借鉴警方的建议以及依
法规定,通过相关的权威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