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告无视理赔责任不予支付
赔偿金持续拖延,
当事人可以借助以下几种方式加以解决此问题:请求
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若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立即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或者从人民调解委员会宣布终止调解后,三日之内以
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进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调解。当事人必须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一同提交申请。若是经过调解仍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有权依法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种方法是最终的法律途径,纳税人可借由此途径通过司法程序
强制执行赔偿。
另外,还需尝试与自身所购买的
汽车保险公司取得联络。倘若自身购买的车险包含有关条款,便可以采用“代替追偿”服务,委托保险公司先行垫付金额,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另一方
追究责任。进一步地,如果另一方向因未能妥善处理事故而未能通过年度审查,或是其保险公司为完成赔付工作需要出示修缮费用票据,那么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推动另一方采取措施的动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