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物业员工表现出的工作懈怠以及对事务处理的滞后,我们可以选择直接向物业部门主管提出投诉;若是街道办事处无法切实履行任务,您有权向其上级单位提出
申诉,而他们也具备责无旁贷的接受投诉及协助解决问题的义务;若您并未与物业建立直接隶属性质的管理关系,那么可以考虑前往地方房管部门提出投诉,同时请注意,此类投诉主要针对物业在收费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管;而在物业顽固坚持不良行为,无法得到纠正的情况下,您也有权借助业主大会这一平台,实行更换物业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
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