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
司法程序中选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往往出现在
刑事案件的
侦查阶段或是
审查起诉环节。此时,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尽管已经处于关键嫌疑人的角色地位,但尚未经由正式的
诉讼程序被进行定罪指控。在此阶段,他们仍有较高的机会通过提供足够的
担保或者支付相关的
保证金款项等条件来成功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不仅有助于避免置身于看守所内等待最终判决的漫长煎熬,同时也能为他们保持正常的生活节奏、包括继续工作以及处理家庭事务等等方面创造更大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