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
刑法范畴内,如果
犯罪分子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他人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且
盗窃所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便可构成
盗窃罪。
2.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盗窃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中,实际上还存在例如
入室盗窃、
多次盗窃等特殊情形。对于盗窃罪的
量刑,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
自首并承认错误,同时愿意
赔偿受害者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
民法院或许会对其进行适当
减刑。
3.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金额数量的大小,是法律规定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要素;而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同样也是定罪的重要依据。盗窃财物的价值高低,可以反映出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程度的大小,这是区分罪与非罪,以及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4.只要
行为人成功地让财物脱离原主人的掌控,将其实际置于自身的控制之下,即可视为
犯罪既遂。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至于盗窃得手后的财物
处理方式、去向等问题,无论是据为己有、赠与他人、交予集体,还是予以销毁,抑或是再次被他人非法占有,这些都只是
非法侵占财产所有权后的后续事宜,无法改变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因此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