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您有责任严格遵循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首先,维护通讯渠道的通畅无阻,对于个人行踪的任何改变都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给司法机关以供审查;
其次,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离境或离开所规定的活动地区限制范围;
再次,为确保公正客观的司法程序不受干涉,严禁对
证人、受害者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恐吓或者破坏相关
证据资料;
最后,提供最大程度的配合援助,准时出席司法部门根据案件进展安排的正规
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
保证和保证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