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附带
抢劫罪,此乃基于
违法意图,利用暴行、恐吓或其他不法手段对他人持有的财物进行强制性获取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内相关条款的规定,适宜构成此类
犯罪之前提条件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
行为人必须怀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主观意愿;
其次,实施者须通过实施
暴力、恐吓或是其他任何违反法律的方式
敲诈勒索他人财产;
最后,行为人必须成功地实现其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企图。若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附带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