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在
入职仅十日便遭解雇是否享有经济补偿的问题,具体解答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如因企业无缘由地解雇员工,那么这名员工有权向企业寻求
赔偿。经济赔偿应按照该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每一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可按其月薪水平的标准进行发放。若员工的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年,也将视为一年处理。而对于服务期不满六个月的员工,企业应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其次,如果是由于员工自身存在过失行为,导致企业不得不采取解雇措施,那么企业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