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全额缴纳或分期支付。
依据判决所确立的具体金额以及所规定的期限,罪犯有义务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额缴纳或者分几次完成缴纳任务。通常情况下,若罚款的数目并不庞大且能够一次性缴纳,则应要求罪犯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清;如果一次性缴纳存在困难,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并分批次进行。
2.
强制执行。当判决所规定的
期限届满之后,若罪犯具备缴纳能力却未履行缴纳义务,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拍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手段,以强制其履行缴纳责任。
3.随时缴纳。对于无法全额缴纳罚款的情况,法院在任何时刻发现
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均可随时启动缴纳程序。
4.减免缴纳。若罪犯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缴纳
罚金存在实际困难,可向法院提交申请,经过严格审查核实后,法院可根据其所受灾害程度,酌情决定是否减轻罚款数额或完全免除其缴纳全部罚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
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