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保险理赔过程中,
被保险人具有法定的签字权;
如若被保险人不幸离世,其
继承人即成为受益人并享有签字权。通常而言,并未赋予他人代替签字的权力。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特别是当投保人因
不可抗力无法亲身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签字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签字手续也是可行的,但必须提交相关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理赔所需的全部材料。
此外,对于涉及车辆
保险事故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通常要求交警部门出具明确的
责任认定书,并且事故双方均需在该文书上签字确认后,保险公司方可启动理赔程序。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签署确认,则可能导致理赔流程受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